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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公布了立法草案,该草案将对《减税与就业法案》(TCJA)的国际条款进行全面修改。. 这些变化包括GILTI制度的改变.
由2017 TCJA推出, 全球低税收入纳入(“GILTI”)是美国在海外获得的收入类别.美国控制的外国公司(CFCs). GILTI的设立是为了阻止利润从美国转移到外国子公司。, 只有当收益作为股息汇回国内时才需要纳税.
A U.美国股东的GILTI纳入通常定义为美国股东的汇总“测试净收入”超过其净视为有形收入回报(“净DTIR”)。. 虽然这个计算可能很复杂, 为简单起见,“测试收入”是指公司的总收入减去某些扣除额, 包括与美国贸易或业务有效相关的收入, F分项收入, 有关人士收到的股息, 还有一些外国石油 & 天然气的收入. 净DTIR是指美国出口总额的10%以上.S. 股东在合格企业资产投资中的比例, 包括建筑物在内的国外物品的基础是什么, 机械, 或设备.
立法草案将在几个关键方面改变GILTI的结构. 首先,它将从GILTI计算中消除DTIR和QBAI. 美国股东应将其经氟氯烃测试的净收入计入总收入, 而不是目前计算的GILTI. 取消QBAI可能会阻止纳税人在海外拥有可折旧资产.
第二个, GILTI将按国家计算, 这意味着在一个国家发生的损失将不再抵消在另一个国家获得的收入. 对于在多个国家使用氯氟烃的纳税人来说,这可能是个坏消息. 这一变化也将限制许多纳税人对外国税收抵免的适用, 哪个目前与GILTI协同工作.